為做好全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關機構的組織協調,完善疫情信息監測報告,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診斷、早隔離、早治療”,控制疫情傳播,降低病死率,切實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維護社會穩定,根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乙類法定傳染病甲類管理、全國疫情形勢變化和病例流行病學、臨床研究進展, 在第二版防控方案的基礎上更新制定本版方案。
一、目的
及時發現和報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疑似病例和確診病例)、感染者(輕癥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了解疾病特征與暴露史,規范密切接觸者管理,指導公眾和特定人群做好個人防護,嚴格特定場所的消毒,有效遏制社區擴散和蔓延,減少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對公眾健康造成的危害。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指導各地開展防控工作。本方案將根據疫情形勢的變化和評估結果,及時更新。
三、防控措施
(一)健全防控機制,加強組織領導。
高度重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在本級政府領導下,加強對本地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導,組建防控技術專家組,按照“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科學指 導、及時救治”的工作原則,組織有關部門制訂并完善相關工作 和技術方案等,規范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強化聯防聯控,加強部門間信息互通和措施互動,定期會商研判疫情發展趨勢,商定防控政策。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疫情控制的總體指導工作,落實防控資金和物資。
各級疾控機構負責開展監測工作的組織、協調、督導和評估, 進行監測資料的收集、分析、上報和反饋;開展現場調查、實驗室檢測和專業技術培訓;開展對公眾的健康教育與風險溝通,指導做好公眾和特定人群的個人防護,指導開展特定場所的消毒。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負責病例的發現與報告、隔離、診斷、救 治和臨床管理,開展標本采集工作,并對本機構的醫務人員開展培訓,做好院內感染的防控。
(二)病例與突發事件的發現與報告。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疾控機構按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監測方案(第三版)》(見附件 1)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和感染者的監測、發現和報告工作。
1. 病例發現。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監測和日常診療過程中,應提高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診斷和報告意識,對于不明原因發熱或咳嗽、氣促等癥狀的病例,應注意詢問發病前 14 天內有無武漢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續傳播地區的旅行史、居住史,是否曾接觸過以上地區的發熱或有呼吸道癥狀的患者,有無聚集性發病或與確診病例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的接觸史。
基層相關組織將近 14 天內有武漢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續傳播地區的旅行史或居住史,并且出現呼吸道癥狀、發熱、畏寒、乏力、腹瀉、結膜充血等癥狀者,作為重點風險人群篩查,由專業機構采樣檢測。
2. 病例報告。發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確診 病例、輕癥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時,具備網絡直報條件的醫療機構應當立即進行網絡直報。不具備網絡直報條件的,應當立即向當地縣(區)級疾控機構報告,并于 2 小時內寄送出傳染病報告卡,縣(區)級疾控機構在接到報告后立即進行網絡直報。負責病例網絡直報的醫療機構或疾控機構,應按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監測方案(第三版)》(附件 1)要求,根據實驗
室檢測結果、病情進展及時對病例分類、臨床嚴重程度等信息進行訂正。
3. 突發事件的發現與報告。各縣(區)首例新型冠狀病毒感 染的肺炎確診病例,以及符合《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監測方案(第三版)》中聚集性疫情,轄區疾控中心應在 2 小時內通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絡直報,事件嚴重級別可先選擇“未分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根據事件調查及 后續進展,依據風險評估結果對事件定級后,可對事件級別進行相應調整。
(三)流行病學調查。
縣(區)級疾控機構接到轄區內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報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確診病例,輕癥病例、無癥狀感染者,以及聚集性疫情,應當按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病學調查方案(第三版)》(見附件 2)在 24 小時內完成流行病學調查。
縣(區)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完成個案調查后,應于 2 個小時內將個案調查表通過傳染病網絡報告信息系統進行上報,同時將流行病學調查分析報告報送本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上級疾 控機構。
(四)標本采集與檢測。
收治病例的醫療機構要采集病例的相關臨床標本,盡快將標本送至當地指定的疾控機構或醫療機構或第三方檢測機構實驗 室進行相關病原檢測(見附件 4)。
采集的臨床標本包括病人的上呼吸道標本(如咽拭子、鼻拭子等)、下呼吸道標本(如呼吸道吸取物、支氣管灌洗液、肺泡 灌洗液、深咳痰液等)、眼結膜拭子、糞便標本、抗凝血和血清 標本等。臨床標本應盡量采集病例發病早期的呼吸道標本(尤其是下呼吸道標本)和發病 7 天內急性期血清以及發病后第 3~4 周的恢復期血清。
標本采集、運送、存儲和檢測暫按二類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管理,按照《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及《可感染 人類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樣本運輸管理規定》(衛生部令第 45 號)及其他相關要求執行。
(五)病例救治及院內感染預防控制。
病例需收治在指定醫療機構,承擔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救治的醫療機構,應做好醫療救治所需的人員、藥品、設施、設備、防護用品等保障工作。
醫療機構應按照《醫療機構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預防與控制技術指南(第一版)》的要求,重視和加強隔離、消毒和防護工 作,全面落實防止院內感染的各項措施,做好預檢分診工作,做好發熱門診、急診、及其他所有普通病區(房)的院感控制管理。對肺炎病例(包括疑似病例和確診病例)以及感染者中的輕癥病例實行隔離治療,疑似病例應當進行單間隔離治療。如當地發生強度較大流行,醫療資源緊張時,輕癥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可采取居家治療和觀察。須由所在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進行登記管理,做好居家隔離的指導、觀察和治療。
醫療機構應當嚴格按照《醫療機構消毒技術規范》,做好醫療器械、污染物品、物體表面、地面等的清潔與消毒;按照《醫 院空氣凈化管理規范》要求進行空氣消毒。在診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過程中產生的醫療廢物,應根據《醫療廢物處理條例》和《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置和管理。
(六)密切接觸者的追蹤和管理。
由縣(區)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密切 接觸者的追蹤和管理。對疑似病例、確診病例、輕癥病例和無癥 狀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實行居家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見附件3),每日至少進行 2 次體溫測定,并詢問是否出現急性呼吸道癥狀或其他相關癥狀及病情進展。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期為與病例或感染者末次接觸后 14 天。
(七)宣傳教育與風險溝通。
積極開展輿情監測,普及疫情防控知識,開展群防群控,及時向公眾解疑釋惑,回應社會關切,做好疫情防控風險溝通工作。 要加強重點人群、重點場所以及大型人群聚集活動的健康教育和風險溝通工作,特別是通過多種途徑做好公眾和特定人群個人防護的指導,減少人群中可能的接觸或暴露(見附件 5)。在疫情發展不同階段,通過對社會公眾心理變化及關鍵信息的分析及時調整健康教育策略,及時組織相應的科普宣傳。做好返校師生和返崗人員的健康提示和健康管理。
(八)加強醫療衛生機構專業人員培訓。
對醫療衛生機構專業人員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 例的發現與報告、流行病學調查、標本采集、實驗室檢測、醫療救治、院感防控、密接管理、個人防護等內容的培訓,提高防控 和診療能力。
(九)加強實驗室檢測能力及生物安全防護意識。
各省級疾控機構、具備實驗室檢測能力的地市級疾控機構以及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要做好實驗室診斷方法建立和試劑、技術儲備,隨時按照實驗室生物安全規定開展各項實驗室檢測工作。
(十)及時做好特定場所的消毒。
及時做好病例(疑似病例和確診病例)和感染者(輕癥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居住過的場所,如病家、醫療機構隔離病房、
轉運工具以及醫學觀察場所等特定場所的消毒工作,必要時應及時對物體表面、空氣和手等消毒效果進行評價(見附件 6)。
(十一)加強重點場所、機構、人群的防控工作。
強化多部門聯防聯控工作機制,最大程度減少公眾聚集性活動,因地制宜落實車站、機場、碼頭、商場等公眾聚集場所和汽車、火車、飛機等密閉交通工具的通風、消毒、測體溫等措施。
加強學校、托幼機構等集體生活單位的防治工作,做好晨檢制度和因病缺勤登記制度。加強流動人口較多城市的防治工作, 做好春節期間和節后人口流動壓力倍增的防控準備。加強農村外出返鄉的農民工、學生、經商等人員的健康教育。
(十二)科學分類實施防控策略。
對于不同疫情形勢地區,采取不同的防控策略。對于未發現病例社區,實施采取“外防輸入”的策略;對于出現病例或傳播鏈清楚的暴發疫情社區,采取“內防擴散、外防輸出”的策略; 對于疫情傳播的社區,采取“內遏蔓延、外防輸出”的策略,詳見《關于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區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機制發〔2020〕5 號)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區防控工作方案(試行)》。
附件:1.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監測方案(第三版)
2.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流行病學調查方案(第三版)
3.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觸者管理方 案(第三版)
4.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實驗室檢測技術指南(第三版)
5. 特定人群個人防護指南(第一版)
6. 特定場所消毒技術方案(第一版)
附件 1
2019 年 12 月以來,湖北省武漢市發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根據全國疫情形勢進展,出現了聚集性病例和無武漢旅行史的確診病例,境外多個國家和地區發現了來自于武漢的無明確市場暴露史的確診病例。為指導各地及時發現和報告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病例,做到早發現、早報告,防止疫情擴散,制定本方案。湖北省武漢市的監測工作參照執行,具體方案由當地另行制定。
一、目的
(一)及時發現和報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和聚集性病例;
(二)掌握全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的特點,及時研判疫情發生發展趨勢。
二、監測定義
(一)疑似病例。
1. 流行病學史:
(1) 發病前 14 天內有武漢市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續傳播地區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2) 發病前 14 天內曾接觸過來自武漢市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續傳播地區的發熱或有呼吸道癥狀的患者;
(3) 有聚集性發病或與確診病例、輕癥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有流行病學關聯。
2. 臨床表現:
(1) 發熱;
(2) 具有肺炎影像學特征;
(3) 發病早期白細胞總數正常或降低,或淋巴細胞計數減少。
有流行病學史中的任何一條,同時符合臨床表現中1 和2 條、或 2 和 3 條;無明確流行病學史的,符合臨床表現中的 3 條。
(二)確診病例。
疑似病例具備以下病原學證據之一者:
1. 呼吸道標本或血液標本實時熒光 RT-PCR 檢測新型冠狀病毒核酸陽性;
2. 病毒基因測序,與已知的新型冠狀病毒高度同源。
(三)輕癥病例。
臨床癥狀輕微,無明顯肺炎表現,呼吸道標本新型冠狀病毒病原學檢測陽性。
(四)無癥狀感染者。
無臨床癥狀,呼吸道標本新型冠狀病毒病原學檢測陽性。
(五)聚集性疫情。
聚集性疫情是指 14 天內在小范圍(如一個家庭、一個工地、一個單位等)發現 2 例及以上的確診病例、輕癥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且存在因密切接觸導致的人際傳播的可能性,或因共同暴露而感染的可能性。
三、工作內容
(一)病例發現。
1.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應提高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 例的診斷和報告意識,對于不明原因發熱或咳嗽、氣促等癥狀的病例,應注意詢問發病前 14 天內有無武漢市等有本地病例持續傳播地區的旅行史、居住史,是否曾接觸過以上地區的發熱或有呼吸道癥狀的患者,有無聚集性發病或與確診病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的接觸史。
2. 基層相關組織將近 14 天內有武漢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續傳播地區的旅行史或居住史,并且出現呼吸道癥狀、發熱、畏寒、乏力、腹瀉、結膜充血等癥狀者,作為重點風險人群篩查,由專業機構采樣檢測。
(二)病例報告。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發現符合疑似病例、確診病例、輕癥病例、 無癥狀感染者時,應于 2 小時內進行網絡直報。疾控機構在接到
報告后應立即調查核實,于 2 小時內通過網絡直報系統完成報告信息的三級確認審核。不具備網絡直報條件的醫療機構,應立即向當地縣(區)級疾控機構報告,并于 2 小時內將填寫完成的傳染病報告卡寄出;縣(區)級疾控機構在接到報告后,應立即進行網絡直報,并做好后續信息的訂正。
對診斷的所有病例,在網絡直報病種中選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并在“病例分類”中分別選擇“疑似病例”、“確診病例”、“陽性檢測”進行報告。其中對診斷為“輕癥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在網絡直報系統中統一選擇“陽性檢測”報告。在“臨床嚴重程度”分類中,對于“疑似病例”、“確診病例”
選擇“普通肺炎病例”、“重癥肺炎病例”或“危重癥肺炎病例” 進行報告;對于“陽性檢測”選擇“無癥狀感染者”或“輕癥病例”進行報告。
上報的“疑似病例”確診后,病例報告單位應及時在“病例
分類”中訂正為“確診病例”。對于“輕癥病例”、“無癥狀感染者”根據臨床進展,及時予以報告、訂正。對所有病例,在“臨床嚴重程度”中,根據疾病進展及時進行訂正,以病例最嚴重的狀態為其最終狀態。
(三)事件的發現與報告。
根據《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公共衛 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理工作規范(試行)》要求,各縣(區) 首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病例、聚集性疫情,轄區疾控中心應通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信息系統在 2 小時內進行網絡直報,事件級別可先選擇“未分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根據事件調查及后續進展,依據風險評估結果對事件定級后,可對事件級別進行相應調整,并將事件初次、進展和結案報告及時進行網絡直報。
(四)流行病學調查。
縣(區)級疾控機構接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 確診病例、輕癥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報告后,應于 24 小時內完成個案調查,并及時進行密切接觸者登記。具體內容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流行病學調查方案(第三版)》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觸者管理方案(第三版)》。
縣(區)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完成個案調查后,應將個案調查表及時通過網絡直報系統進行上報。具體報告方式和網址根據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關于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報 告工作的通知》(中疾控傳防發﹝2020﹞11 號)執行。
縣(區)級疾控機構應及時將流行病學調查分析報告報送本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上級疾控機構。
(五)標本采集和實驗室檢測。
收治疑似病例、聚集性疫情病例的醫療機構要采集病例的相關臨床標本,盡快將標本送至當地指定的疾控機構、醫療機構或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相關病原學檢測。
采集的臨床標本包括病人的上呼吸道標本(如咽拭子、鼻拭子等)、下呼吸道標本(如深咳痰液、呼吸道吸取物、支氣管灌洗液、肺泡灌洗液等)、眼結膜拭子、糞便標本、抗凝血和血清 標本等。臨床標本應盡量采集病例發病早期的呼吸道標本(尤其是下呼吸道標本)和發病 7 天內急性期血清以及發病后第 3~4 周的恢復期血清。
臨床標本采集和實驗室檢測具體要求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的肺炎實驗室檢測技術指南(第三版)》。
標本采集、運送、存儲和檢測暫按二類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管理,按照《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及《可感染 人類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樣本運輸管理規定》(衛 生部令第 45 號)及其他相關要求執行。
(六)病例診斷流程要求。
各地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聚集性病例,由地(市)級疾控機構進行復核確認。對于聚集性病例的標本,應將原始標本逐級上送省級、國家級疾控機構進一步鑒定。如果出現大規模社區持續傳播時,經地(市)級疾控機構評估認可后,由指定的醫療機構實驗室進行確認。
各級疾控機構或醫療機構檢測標本時,應參見《新型冠狀病 毒感染的肺炎實驗室檢測技術指南(第三版)》。
附件 2
為掌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發病情況、暴露史、接觸史等流行病學相關信息,做好密切接觸者的排查,防范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蔓延和傳播,特制定本方案。
一、調查目的
(一)調查病例的發病和就診情況、臨床特征、危險因素和 暴露史;
(二)發現和管理密切接觸者。
二、調查對象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確診病例,輕癥病例、無癥狀感染者,以及聚集性疫情。
三、調查內容和方法
(一)個案調查。
縣(區)級疾控機構接到報告后,應于 24 小時內完成流行病學調查,可通過查閱資料,詢問病例、知情人和接診醫生等方 式開展。如果病例的病情允許,則調查時應先調查病例本人,再對其診治醫生、家屬和知情者進行調查。
調查內容包括基本情況、發病與就診、暴露史和危險因素、實驗室檢測、密切接觸者等,詳見附表。
1. 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住址、聯系方式等信息。
2. 發病與就診:臨床表現、發病就診經過。
3. 危險因素和暴露史:對病例發病前 14 天內的暴露史開展調查,主要調查其發病前武漢或其他有本地持續傳播地區旅行史或居住史,與發熱或呼吸道癥狀患者的接觸史,醫院就診、農貿 市場等相關暴露史。
4. 實驗室檢測:標本類型、采樣時間、檢測結果等。
5. 密切接觸者判定:對疑似病例、確診病例、輕癥病例發病后或者無癥狀感染者檢測陽性后的活動情況和人群接觸情況進 行追蹤和排查,判定密切接觸者。密切接觸者定義和判定標準按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觸者管理方案(第三 版)》執行。
(二)聚集性疫情調查。
縣(區)級疾控機構根據網絡直報信息和病例個案調查情況, 依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監測方案(第三版)》的定義,判定聚集性疫情后,應立即開展調查。調查內容除所有病例的感染來源、密切接觸者等信息外,重點調查病例間的流行病學聯系,分析傳播鏈,按照《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 管理工作規范(試行)》的要求,填報事件的基本信息、初次、進展和結案報告。
四、組織與實施
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由病例發病前的居住地、發病后 的活動范圍、就診醫療機構所在的縣(市、區)級衛生健康行政 部門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的流行病學調查。調查單位應迅速成立現場調查組,根據制定的調查計劃,明確調查目的,確定調查組人員組成和各自的職責與分工。調查期間,調查人員要做好個人防護。市級、省級、國家 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將根據疫情處理需要趕赴現場,與前期抵達的調查機構組成聯合調查組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
五、信息的上報與分析
縣(區)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完成個案調查或聚集性疫情調查后,應于 2 個小時內,將個案調查表或調查報告及時通過網絡報告系統進行上報。同時將流行病學調查分析報告報送本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上級疾控機構。
附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個案調查表
附件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個案調查表
(第三版)
問卷編號: 身份證號:
基本信息
以下項目與大疫情傳染病報告卡相同,相關信息直接轉入個案調查信息系統, 不需要在信息系統中重新錄入。如調查信息與大疫情傳染病報告卡信息不一致,請核對后在大疫情傳染病報告卡中修改。
1. 姓名: ; 若為兒童,則監護人姓名
2. 性別:□男 □女
3.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年齡(如出生日期不詳,則實足年齡: 歲或
月)
4. 現住址: 省 市 縣(區) 鄉(街道) 村(小區)
5. 聯系電話:
6. 發病日期: 年 月 日
7. 診斷日期: 年 月 日
8. 診斷類型:□疑似病例 □確診病例 □陽性檢測
9. 臨床嚴重程度:□無癥狀感染者 □輕癥病例 □普通肺炎 □重癥肺炎
□危重癥肺炎
發病與就診
10. 癥狀和體征: □發熱:最高溫度 ℃
□寒戰 □干咳 □咳痰 □鼻塞 □流涕 □咽痛
□頭痛 □乏力 □肌肉酸痛 □關節酸痛
□氣促 □呼吸困難 □胸悶 □胸痛 □結膜充血
□惡心 □嘔吐 □腹瀉 □腹痛 □其他
11. 有無并發癥: □有 □無
如有,請選擇(可多選):□ 腦膜炎 □腦炎 □菌血癥/Sepsis
□ 心肌炎 □急性肺損傷/ARDS □急性腎損傷 □ 癲癇
□繼發細菌性肺炎 □其他
12. 血常規檢查是否檢測:□否 □是
若是,檢測時間: 年 月 日(若多次檢測者填寫首次檢測結果) 檢測結果:WBC(白細胞數) ×109/L;L(淋巴細胞數) ×109/L
L (淋巴細胞百分比) %;N(中性粒細胞百分比) %; 13.胸部X線檢測是否有肺炎影像學特征:□未檢測 □無 □有
如有,檢測時間 年 月 日
14. 胸部 CT 檢測是否有肺炎影像學特征:□未檢測 □無 □有如有,檢測時間 年 月 日
15. 發病后是否就診:□否 (是
如是,首次就診日期: 年 月 日,就診醫院名稱 16.是否隔離:□否 □是,如是,隔離開始日期: 年 月 日
17. 是否住院:□否 □是,如是,入院日期: 年 月 日
18. 是否收住 ICU 治療:□否 □是,如是,入 ICU 日期: 年 月 日
危險因素與暴露史
19. 患者是否是以下特定職業人群: □醫務人員 □醫院其他工作人員 □病原微生物檢測人員 □野生動物接觸相關人員 □家禽、家畜養殖人員 □其他 20.患者是否孕婦: □是 □否
21. 既往病史(可多選):□無 □高血壓 □糖尿病 □心腦血管疾病
□肺部疾病(如哮喘、肺心病 、肺纖維化、矽肺等)□慢性腎病 □慢性肝病
□免疫缺陷類疾病 □其他
發病或檢測陽性前 14 天內是否有以下暴露史:
22. 是否有武漢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續傳播地區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旅行史 □居住史 □否
23. 是否接觸過有武漢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續傳播地區有發熱或有呼吸道癥狀的人:
□是 □否
24. 是否接觸過有武漢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續傳播地區旅行史或居住史的人:
□是 □否
25. 是否有確診病例、輕癥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的接觸史:□是 □否
26. 患者同一家庭、工作單位、托幼機構或學校等集體單位是否有聚集性發。
□是 □否 □不清楚
27. 是否有醫療機構就診史:□否 □是
28. 居住地點(村莊/居民樓)周圍是否有農貿市場:
□是,距離您家大約 米 □否 □不清楚29.是否去過農貿市場:□是 □否 □ 不清楚
若去過,病例是農貿市場的: □市場從業人員 □供貨/進貨商 □消費者
□其他(含送飯、找人、途經等)
實驗室檢測
30. 標本采集與新型冠狀病毒檢測情況(可多選)
標本類型 |
采樣時間 (年月日) |
檢測結果 (陽性/陰性/待測) |
咽拭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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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拭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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痰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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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管分泌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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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管吸取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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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泡灌洗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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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標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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糞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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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填寫標本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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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采集(不填寫采 樣時間和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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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單位: 調查者簽名: 調查時間: 年 月 日
附件 3
為了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觸者的判定和管理,有效控制疾病的傳播,基于目前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認識,疾病的潛伏期最長約為 14 天,病例存在人傳人情況, 制定本方案。
一、判定標準
密切接觸者指與疑似病例、確診病例、輕癥病例發病后, 無癥狀感染者檢測陽性后,有如下接觸情形之一,但未采取有效防護者:
1. 共同居住、學習、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觸的人員,如近距離工作或共用同一教室或在同一所房屋中生活;
2. 診療、護理、探視病例的醫護人員、家屬或其他有類似近距離接觸的人員,如到密閉環境中探視病人或停留,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護人員;
3. 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離接觸人員,包括在交通工
具上照料護理人員、同行人員(家人、同事、朋友等)、或經調查評估后發現有可能近距離接觸病例(疑似病例、確診病例) 和感染者(輕癥病例、無癥狀感染者)的其他乘客和乘務人員。 不同交通工具密切接觸判定方法參見附件 1。
4. 現場調查人員調查后經評估認為符合其他與密切接觸者接觸的人員。
判定的密切接觸者請填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觸者登記表》(附表 1)。
二、管理要求
(一)接觸者管理。
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密切接觸者的醫學觀察。拒不執行者,可以由當地公安機關協助采取強制隔離措施。
1. 實施醫學觀察時,應當書面或口頭告知醫學觀察的緣由、期限、法律依據、注意事項和疾病相關知識,以及負責醫學觀察的醫療衛生機構及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2. 密切接觸者一般采取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無法居家隔離醫學觀察者,可安排集中隔離觀察。醫學觀察期限為自最后一次與病例、感染者發生無有效防護的接觸后 14 天。確診病例和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在醫學觀察期間若檢測陰性,仍需持續至
觀察期滿。疑似病例在排除后,其密切接觸者可解除醫學觀察。 3.居家或集中醫學觀察對象應相對獨立居住,盡可能減少
與共同居住人員的接觸,做好醫學觀察場所的清潔與消毒工作, 避免交叉感染,具體內容見《特定場所消毒技術方案(第一版)》。 觀察期間不得外出,如果必須外出,經醫學觀察管理人員批準后方可,并要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避免去人群密集場所。
4.對乘坐飛機、火車和輪船等同一交通工具及共同生活、學習、工作中密切接觸者之外的一般接觸者要進行健康風險告知,囑其一旦出現發熱、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癥狀以及腹瀉、結膜充血等癥狀時要及時就醫,并主動告知近期活動史。
(二)醫學觀察期間措施。
1. 醫學觀察期間,應采取以下措施:
(1) 指定醫療衛生機構人員每天早、晚對密切接觸者各進行一次體溫測量,并詢問其健康狀況,填寫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記錄表,填寫《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登記表》(附表 2),并給予必要的幫助和指導!缎滦凸跔畈《靖腥镜姆窝撞±芮薪佑|者醫學觀察統計日報表》(附 表 3)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每日統計匯總表》(附表 4)供各地進行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情況匯總時參考。
(2) 實施醫學觀察的工作人員應做好個人防護,防護措施見《特定人員個人防護方案(第一版)》。
2. 醫學觀察期間,密切接觸者一旦出現任何癥狀(包括發熱、寒戰、干咳、咳痰、鼻塞、流涕、咽痛、頭痛、乏力、肌肉酸痛、關節酸痛、氣促、呼吸困難、胸悶、結膜充血、惡心、 嘔吐、腹瀉和腹痛等),則立即向當地的衛生健康部門報告,并按規定送定點醫療機構診治,采集標本開展實驗室檢測與排查工作。如排查結果為疑似病例、確診病例或輕癥病例,應對其密切接觸的人員進行醫學觀察。
3. 醫學觀察期滿時,如密切接觸者無異常情況,應及時解除醫學觀察。
(三)集中醫學觀察場所。
1. 集中醫學觀察場所的選擇及內部設施要求如下:
(1) 集中醫學觀察場所應選擇下風向,相對偏遠,交通 便利區域;距人口密集區較遠(至少大于 500 米)、相對獨立的場所。不得在醫療機構設置集中隔離場所。
(2) 集中醫學觀察場所內部根據需要進行分區,分為生活區、物質保障供應區和病區等,分區標示要明確。有保證集中隔離人員正常生活的基礎設施,應具備通風條件,并能滿足日常消毒措施的落實。
(3) 應當具有獨立化糞池。污水在進入市政排水管網前,進行消毒處理,定期投放含氯消毒劑,消毒 1.5 小時后, 總余氯量 10mg/L。消毒后污水應當符合《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如無獨立化糞池,則用專門容器收集排泄物,消毒處理后再排放,消毒方式參照《疫源地消毒總則》(GB19193-2015)。
2. 集中醫學觀察場所需提供單間,一旦出現發熱、咳嗽等 呼吸道感染等、以及腹瀉、結膜充血等癥狀,及時進行標本采集檢測排查。
附件:1.交通工具密切接觸者判定指引
2.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觸者登記表
3.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觸者醫學觀 察登記表
4.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觸者醫學觀 察統計日報表
5.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觸者醫學觀 察每日統計匯總表
附件 1
一、飛機
1. 一般情況下,民用航空器艙內病例座位的同排和前后各三排座位的全部旅客以及在上述區域內提供客艙服務的乘務人員作為密切接觸者。其他同航班乘客作為一般接觸者。
2. 乘坐未配備高效微粒過濾裝置的民用航空器,艙內所有人員。
3. 其他已知與病例有密切接觸的人員。
二、鐵路旅客列車
1. 乘坐全封閉空調列車,病例所在硬座、硬臥車廂或軟臥同包廂的全部乘客和乘務人員。
2. 乘坐非全封閉的普通列車,病例同間軟臥包廂內,或同節硬座(硬臥)車廂內同格及前后鄰格的旅客,以及為該區域服務的乘務人員。
3. 其他已知與病例有密切接觸的人員。
三、汽車
1. 乘坐全密封空調客車時,與病例同乘一輛汽車的所有人
員。
2. 乘坐通風的普通客車時,與病例同車前后 3 排座位的乘客和駕乘人員。
3. 其他已知與病例有密切接觸的人員。
四、輪船
與病例同一艙室內的全部人員和為該艙室提供服務的乘務人員。
如與病例接觸期間,病人有高熱、打噴嚏、咳嗽、嘔吐等劇烈癥狀,不論時間長短,均應作為密切接觸者。
附件 2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觸者登記表
姓名 |
聯系方式 |
性別 |
年齡 |
與病例關系 |
最早接觸時間 |
最后接觸時間 |
接觸頻率 |
接觸地點 |
接觸方式 |
備注(注明單次暴露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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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接觸頻率:①經常 ②一般 ③偶爾
2. 接觸地點:①家中 ②醫療機構 ③工作場所 ④娛樂場所 ⑤其他(請在表格中注明)
3. 接觸方式:①同餐 ②同住 ③同屋 ④同床 ⑤同室工作學習 ⑥診療、護理
⑦同病房 ⑧娛樂活動 ⑨其他(請在表格中注明)
附件 3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登記表
□疑似 □確診 □感染者 病例姓名: 聯系電話: 發病日期:
編號 |
姓名 |
性別 |
年齡 |
現住址 |
開始觀察日期 |
臨床表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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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溫(℃) |
干嗽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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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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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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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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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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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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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適用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和感染者密切接觸者進行醫學觀察的衛生人員使用。
2、“是否出現以下臨床表現” 中,“體溫”填實測溫度,出現“咳嗽” 打“√”,否則打“×”;其他癥狀填寫相應代碼①寒戰②咳痰③鼻塞④流涕⑤咽痛⑥頭痛⑦乏力⑧肌肉酸痛⑨關節酸痛⑩氣促呼吸困難⑪胸悶⑫結膜充血⑬惡心⑭嘔吐⑮腹瀉⑯腹痛
填表單位: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4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統計日報表
街道/社區或家庭 |
首例開始觀察 日期 |
累計觀察人數 |
醫學觀察者 |
出現異常臨床表現人數 |
最后一名密切接觸者預計解除醫學觀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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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觀察人數 |
解除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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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數 |
其中新增 |
當日 |
累計 |
當日新增 |
累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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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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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本表適用于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密切接觸者進行醫學觀察的醫務人員匯總上報使用。
2. 異常臨床表現:發熱、咳嗽、氣促等癥狀。
3. 表中涉及的累計數均指自開展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工作至今的匯總數。
填表單位: (醫療衛生機構)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5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每日統計匯總表
轄區 |
首例開始觀察日期 |
累計觀察人數 |
醫學觀察者 |
出現異常臨床表現人數 |
最后一名密切接觸者預計解除醫學觀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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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觀察人數 |
解除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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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數 |
其中新增 |
當日 |
累計 |
當日新增 |
累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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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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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本表可供市、區級疾控中心統計匯總使用。
2. 異常臨床表現:發熱、咳嗽、氣促等癥狀。
3. 表中涉及的累計數均指自開展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工作至今的匯總數。
填表單位: 疾控中心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4
為指導各級疾控部門和其他相關機構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感 染的肺炎實驗室檢測工作,特制定本技術指南。本指南主要介 紹目前已經比較成熟、易于實施的核酸檢測方法。
一、標本采集
(一)采集對象。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疑似聚集性病例患者, 其他需要進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斷或鑒別診斷者,或其他需要進一步篩查檢測的環境或生物材料(如溯源分析)。
(二)標本采集要求。
1. 從事新型冠狀病毒檢測標本采集的技術人員應經過生物 安全培訓(培訓合格)和具備相應的實驗技能。采樣人員個人 防護裝備(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PPE)要求:N95 及以上防護口罩、護目鏡、連體防護服、雙層乳膠手套、防水 靴套;如果接觸了患者血液、體液、分泌物或排泄物,應及時 更換外層乳膠手套。
2. 住院病例的標本由所在醫院的醫護人員采集。
3. 密切接觸者標本由當地指定的疾控機構、醫療機構負責 采集。
4. 根據實驗室檢測工作的需要,可結合病程多次采樣。
(三)標本采集種類。
每個病例必須采集急性期呼吸道標本(包括上呼吸道標本和下呼吸道標本);重癥病例優先采集下呼吸道標本(如支氣管或肺泡灌洗液等);出現眼部感染癥狀的病例,需采集眼結膜拭子標本;出現腹瀉癥狀的病例,需留取便標本?筛鶕R床表 現與采樣時間間隔進行采集。
其他研究材料依據設計需求采集。標本種類:
1. 上呼吸道標本:包括咽拭子、鼻拭子、鼻咽抽取物等。
2. 下呼吸道標本:包括深咳痰液、呼吸道抽取物、支氣管 灌洗液、肺泡灌洗液、肺組織活檢標本。
3. 血液標本:盡量釆集發病后7天內的急性期抗凝血。采 集量5ml,以空腹血為佳,建議使用含有EDTA抗凝劑的真空釆血 管采集血液。
4. 血清標本:盡量釆集急性期、恢復期雙份血清。第一份血清應盡早(最好在發病后7天內)釆集,第二份血清應在發病后第3~4周釆集。采集量5ml,建議使用無抗凝劑的真空釆血管。 血清標本主要用于抗體的測定,從血清抗體水平對病例的感染狀況進行確認。血清標本不進行核酸檢測。
5. 眼結膜標本:出現眼部感染癥狀的病例需采集眼結膜拭 子標本。
6. 便標本:出現腹瀉癥狀的患者需采集便標本。
(四)標本采集方法。
1. 咽拭子:用2根聚丙烯纖維頭的塑料桿拭子同時擦拭雙 側咽扁桃體及咽后壁,將拭子頭浸入含3ml病毒保存液(也可使 用等滲鹽溶液、組織培養液或磷酸鹽緩沖液)的管中,尾部棄 去,旋緊管蓋。
2. 鼻拭子:將1根聚丙烯纖維頭的塑料桿拭子輕輕插入鼻 道內鼻腭處,停留片刻后緩慢轉動退出。取另一根聚丙烯纖維 頭的塑料桿拭子以同樣的方法采集另一側鼻孔。上述兩根拭子 浸入同一含3ml采樣液的管中,尾部棄去,旋緊管蓋。
3. 鼻咽抽取物或呼吸道抽取物:用與負壓泵相連的收集器 從鼻咽部抽取粘液或從氣管抽取呼吸道分泌物。將收集器頭部 插入鼻腔或氣管,接通負壓,旋轉收集器頭部并緩慢退出,收 集抽取的粘液,并用3ml采樣液沖洗收集器1次(亦可用小兒導 尿管接在50ml注射器上來替代收集器)。
4. 深咳痰液:要求病人深咳后,將咳出的痰液收集于含3ml采樣液的50ml螺口塑料管中。
5. 支氣管灌洗液:將收集器頭部從鼻孔或氣管插口處插入氣管(約30cm深處),注入5ml生理鹽水,接通負壓,旋轉收集器頭部并緩慢退出。收集抽取的粘液,并用采樣液沖洗收集器1
次(亦可用小兒導尿管接在50ml注射器上來替代收集)。
6. 肺泡灌洗液:局部麻醉后將纖維支氣管鏡通過口或鼻經 過咽部插入右肺中葉或左肺舌段的支管,將其頂端契入支氣管 分支開口,經氣管活檢孔緩緩加入滅菌生理鹽水,每次30~50 ml,總量100~250ml,不應超過300ml。
7. 血液標本:建議使用含有EDTA抗凝劑的真空釆血管采集 血液標本5ml,室溫靜置30分鐘,1500~2000rpm離心10分鐘, 分別收集血漿和血液中細胞于無菌螺口塑料管中。
8. 血清標本:用真空負壓采血管采集血液標本5ml,室溫靜 置30分鐘,1500~2000rpm離心10分鐘,收集血清于無菌螺口塑 料管中。
9. 糞便標本:如患者發病早期出現腹瀉癥狀,則留取糞便 標本3-5ml;
10. 眼結膜拭子標本:眼結膜表面用拭子輕輕擦拭后,將 拭子頭進入采樣管中,尾部棄去,懸緊管蓋。
其他材料:依據設計需求規范采集。
(五)標本包裝。
標本采集后在生物安全二級實驗室生物安全柜內分裝。 1.所有標本應放在大小適合的帶螺旋蓋內有墊圈、耐冷凍
的樣本采集管里,擰緊。容器外注明樣本編號、種類、姓名及 采樣日期。
2. 將密閉后的標本放入大小合適的塑料袋內密封,每袋裝
一份標本。樣本包裝要求要符合《危險品航空安全運輸技術細 則》相應的標準。
3. 涉及外部標本運輸的,應根據標本類型,按照A類或B類 感染性物質進行三層包裝。
(六)標本保存。
用于病毒分離和核酸檢測的標本應盡快進行檢測,能在24 小時內檢測的標本可置于4℃保存;24小時內無法檢測的標本則 應置于-70℃或以下保存(如無-70℃保存條件,則于-20℃冰箱 暫存)。血清可在4℃存放3天,-20℃以下可長期保存。應設立 專庫或專柜單獨保存標本。標本運送期間應避免反復凍融。
(七)標本送檢。
標本采集后應盡快送往實驗室,如果需要長途運輸標本, 建議采用干冰等制冷方式進行保藏。
1. 上送標本。
各。ㄗ灾螀^、直轄市)聚集性病例的標本,上送中國疾 病預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預防控制所進行檢測復核,并附樣本送 檢單(見附件)。
2. 病原體及標本運輸。
2.1 國內運輸。
新型冠狀病毒毒株或其他潛在感染性生物材料的運輸包裝 分類屬于A類,對應的聯合國編號為UN2814,包裝符合國際民航 組織文件Doc9284《危險品航空安全運輸技術細則》的PI602分
類包裝要求;環境樣本屬于B類,對應的聯合國編號為UN3373, 包裝符合國際民航組織文件Doc9284《危險品航空安全運輸技術 細則》的PI650分類包裝要求;通過其他交通工具運輸的可參照以上標準包裝。
新型冠狀病毒毒株或其他潛在感染性材料運輸應按照《可 感染人類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樣本運輸管理規 定》(原衛生部令第45號)辦理《準運證書》。
2.2 國際運輸。
新型冠狀病毒毒株或樣本在國際間運輸的,應規范包裝, 按照《出入境特殊物品衛生檢疫管理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并 滿足相關國家和國際相關要求。
2.3 毒株和樣本管理。
新型冠狀病毒毒株及其樣本應由專人管理,準確記錄毒株 和樣本的來源、種類、數量,編號登記,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毒 株和樣本的安全,嚴防發生無用、惡意使用、被盜、被搶、丟 失、泄露等事件。
二、新型冠狀病毒的實驗室檢測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常規檢測方法是通過實時熒光RT-PCR 鑒定。任何新型冠狀病毒的檢測都必須在具備適當條件的實驗 室由經過相關技術安全培訓的人員進行操作。本指南中的核酸 檢測方法主要針對新型冠狀病毒基因組中開放讀碼框1ab(open reading frame 1ab , ORF1ab ) 和核殼蛋白( nucleocapsid
protein,N)。
在實驗室要確認一個病例為陽性,滿足以下條件:
同一份標本中新型冠狀病毒2個靶標(ORF1ab、N)特異性 實時熒光RT-PCR檢測結果均為陽性。如果出現單個靶標陽性的 檢測結果,則需要重新采樣,重新檢測。
陰性結果也不能排除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需要排除可能產 生假陰性的因素,包括:樣本質量差,比如口咽等部位的呼吸 道樣本;樣本收集的過早或過晚;沒有正確的保存、運輸和處 理樣本;技術本身存在的原因,如病毒變異、PCR抑制等。
三、實時熒光 RT-PCR 方法檢測新型冠狀病毒核酸
(一)目的。
規范實時熒光RT-PCR方法檢測新型冠狀病毒核酸的工作程 序,保證實驗結果的正確可靠。
(二)范圍。
適用于實時熒光RT-PCR方法檢測新型冠狀病毒核酸。
(三)職責。
檢測人員:負責按照本檢測細則對被檢樣本進行檢測。 復核人員:負責對檢測操作是否規范以及檢測結果是否準
確進行復核。
部門負責人:負責對科室綜合管理和檢測報告的審核。
(四)樣本接收和準備。
核對被檢樣本姓名、性別、年齡、編號及檢測項目等;待
檢樣本的狀態如有異常,需注明;待檢樣本應存放于-70℃冰箱 保存。
(五)檢測項目。
1. 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測定(實時熒光RT-PCR方法)
推薦選用針對新型冠狀病毒的ORF1ab、N基因區域的引物和探針。
靶標一(ORF1ab):
正向引物(F):CCCTGTGGGTTTTACACTTAA反向引物(R):ACGATTGTGCATCAGCTGA
熒光探針(P):
5'-FAM-CCGTCTGCGGTATGTGGAAAGGTTATGG-BHQ1-3'
靶標二(N):
正向引物(F):GGGGAACTTCTCCTGCTAGAAT反向引物(R):CAGACATTTTGCTCTCAAGCTG
熒光探針(P):5'-FAM-TTGCTGCTGCTTGACAGATT-TAMRA-3'
核酸提取和實時熒光RT-PCR反應體系及反應條件參考相關 廠家試劑盒說明。
2. 結果判斷
陰性:無Ct值或Ct≥40。
陽性:Ct值<37,可報告為陽性。
灰度區:Ct值在37-40之間,建議重復實驗,若重做結果Ct 值<40,擴增曲線有明顯起峰,該樣本判斷為陽性,否則為陰性。
注:如果用的是商品化試劑盒,則以廠家提供的說明書為
準。
四、病原Th物安全實驗活動要求
根據目前掌握的新型冠狀病毒的生物學特點、流行病學特
征、臨床資料等信息,該病原體暫按照病原微生物危害程度分 類中第二類病原微生物進行管理,具體要求如下:
(一)病毒培養。
病毒培養是指病毒的分離、培養、滴定、中和試驗、活病毒及其蛋白純化、病毒凍干以及產生活病毒的重組實驗等操作。上述操作應當在生物安全三級實驗室的生物安全柜內進行。使用病毒培養物提取核酸,裂解劑或滅活劑的加入必須在與病毒培養等同級別的實驗室和防護條件下進行,裂解劑或滅活劑加入后可比照未經培養的感染性材料的防護等級進行操作。實驗室開展相關活動前,應當報經國家衛生健康委批準,取得開展相應活動的資質。
(二)動物感染實驗。
動物感染實驗是指以活病毒感染動物、感染動物取樣、感 染性樣本處理和檢測、感染動物特殊檢查、感染動物排泄物處 理等實驗操作,應當在生物安全三級實驗室的生物安全柜內操 作。實驗室開展相關活動前,應當報經國家衛生健康委批準, 取得開展相應活動的資質。
(三)未經培養的感染性材料的操作。
未經培養的感染性材料的操作是指未經培養的感染性材料 在采用可靠的方法滅活前進行的病毒抗原檢測、血清學檢測、 核酸提取、生化分析,以及臨床樣本的滅活等操作,應當在生 物安全二級實驗室進行,同時采用生物安全三級實驗室的個人 防護。
(四)滅活材料的操作。
感染性材料或活病毒在采用可靠的方法滅活后進行的核酸檢測、抗原檢測、血清學檢測、生化分析等操作應當在生物安全二級實驗室進行。分子克隆等不含致病性活病毒的其他操作, 可以在生物安全一級實驗室進行。
附件
新型冠狀病毒檢測標本送檢表
送樣單位(蓋章): 送樣日期: 年 月 日送樣人:
標本編號 |
標本類型 |
姓名 |
性別 |
年齡 |
發病日期 |
就診日期 |
采樣日期 |
樣本來源是否為聚集性病例 § |
檢測日期 |
實時熒光RT-PCR |
基因序列同源性*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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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劑廠家 |
靶基因 |
一代 |
深度測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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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序列同源性*非必選項,注明完成具體靶基因序列/全基因組序列,及其與新型冠狀病毒的同源性。樣本來源是否為聚集性病例§填是或否。
附件 5
本指南用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開展流行病學調查、隔離病區及醫學觀察場所工作人員,及參與病例和感染者轉運、尸體處理、環境清潔消毒、標本采集和實驗室工作等專業人員。
一、個人防護裝備及使用
接觸或可能接觸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和感染者、污染物(血液、體液、分泌物、嘔吐物和排泄物等)及其污染的物品或環境表面的所有人員均應使用個人防護裝備,具體包括:
(一)手套。
進入污染區域或進行診療操作時,根據工作內容,佩戴一次性使用橡膠或丁腈手套,在接觸不同患者或手套破損時及時消毒,更換手套并進行手衛生。
(二)醫用防護口罩。
進入污染區域或進行診療操作時,應佩戴醫用防護口罩
(N95 及以上)或動力送風過濾式呼吸器,每次佩戴前應做佩戴氣密性檢查,穿戴多個防護用品時,務必確保醫用防護口罩最后摘除。
(三)防護面屏或護目鏡。
進入污染區域或進行診療操作,眼睛、眼結膜及面部有被血液、體液、分泌物、排泄物及氣溶膠等污染的風險時,應佩戴防護面屏或護目鏡,重復使用的護目鏡每次使用后,及時進行消毒干燥,備用。
(四)醫用一次性防護服。
進入污染區域或進行診療操作時,應更換個人衣物并穿工 作服(外科刷手服或一次性衣物等),外加醫用一次性防護服。
二、手衛Th
無明顯污染物時,應使用速干手消毒劑。有肉眼可見污染物時,應使用洗手液在流動水下洗手,然后使用速干手消毒劑。
在日常工作中應嚴格采取手衛生措施,尤其是戴手套和穿個人防護裝備前,對患者進行無菌操作前,有可能接觸患者血液、體液及其污染物品或污染環境表面之后,脫去個人防護裝備過程中,需特別注意執行手衛生措施。
三、特定人群個人防護
(一)流行病學調查人員。
對密切接觸者調查時,穿戴一次性工作帽、醫用外科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手套,與被調查對象保持 1 米以上距離。
對疑似、確診病例、輕癥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調查時,建議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醫用一次性防護服、醫用防護口罩(N95 及以上)、防護面屏或護目鏡、工作鞋
或膠靴、防水靴套等,對疑似、確診病例、輕癥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也可考慮采取電話或視頻方式流調。
(二)隔離病區工作人員及醫學觀察場所工作人員。
建議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醫用一次性防護服、醫用防護口罩(N95 及以上)或動力送風過濾式呼吸器、防護面屏或護目鏡、工作鞋或膠靴、防水靴套等。
(三)病例(疑似病例、確診病例)和感染者(輕癥病例、 無癥狀感染者)轉運人員。
建議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醫用一次性防護服、醫用防護口罩(N95 及以上)或動力送風過濾式呼吸器、防護面屏或護目鏡、工作鞋或膠靴、防水靴套等。
(四)尸體處理人員。
建議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和長袖加厚橡膠手套、醫用一次性防護服、醫用防護口罩(N95 及以上)或動力送風過濾式呼吸器、防護面屏、工作鞋或膠靴、防水靴套、 防水圍裙或防水隔離衣等。
(五)環境清潔消毒人員。
建議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和長袖加厚橡膠手套、醫用一次性防護服、醫用防護口罩(N95 及以上)或動力送風過濾式呼吸器、防護面屏、工作鞋或膠靴、防水靴套、 防水圍裙或防水隔離衣,使用動力送風過濾式呼吸器時,根據消毒劑種類選配塵毒組合的濾毒盒或濾毒罐,做好消毒劑等化
學品的防護。
(六)標本采集人員。
建議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雙層手套、醫用一次性防護服、醫用防護口罩(N95 及以上)或動力送風過濾式呼吸器、防護面屏、工作鞋或膠靴、防水靴套。必要時,可加穿防水圍裙或防水隔離衣。
(七)實驗室工作人員。
建議至少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雙層手套、醫用一次性防護服、醫用防護口罩(N95 及以上)或動力送風過濾式呼吸器、防護面屏或護目鏡、工作鞋或膠靴、防水靴套。必要時, 可加穿防水圍裙或防水隔離衣。
四、防護裝備脫卸的注意事項
1. 脫卸時盡量少接觸污染面。
2. 脫下的防護眼罩、長筒膠鞋等非一次性使用的物品應直 接放入盛有消毒液的容器內浸泡;其余一次性使用的物品應放入黃色醫療廢物收集袋中作為醫療廢物集中處置。
3. 脫卸防護裝備的每一步均應進行手消毒,所有防護裝備 全部脫完后再次洗手、手消毒。
附件 6
一、消毒原則
(一)范圍和對象確定。
根據流行病學調查結果確定現場消毒的范圍、對象和時限。病例(疑似病例、確診病例)和感染者(輕癥病例、無癥狀感染者)居住過的場所,如家庭、醫療機構隔離病房、轉運工具等應進行隨時消毒,在病例出院或死亡后,輕癥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核酸檢測陰轉后均應進行終末消毒。
(二)方法選擇。
醫療機構應盡量選擇一次性診療用品,非一次性診療用品 應首選壓力蒸汽滅菌,不耐熱物品可選擇化學消毒劑或低溫滅 菌設備進行消毒或滅菌。
環境物體表面可選擇含氯消毒劑、二氧化氯等消毒劑擦拭、噴灑或浸泡消毒。
手、皮膚建議選擇有效的消毒劑如碘伏、含氯消毒劑和過 氧化氫消毒劑等手皮膚消毒劑或速干手消毒劑擦拭消毒。
室內空氣消毒可選擇過氧乙酸、二氧化氯、過氧化氫等消 毒劑噴霧消毒。
所用消毒產品應符合國家衛生健康部門管理要求。
二、消毒措施
(一)隨時消毒。
隨時消毒是指對病例(疑似病例、確診病例)和感染者(輕 癥病例、無癥狀感染者)污染的物品和場所及時進行的消毒處 理。患者居住過的場所如家庭、醫療機構隔離病房、醫學觀察 場所以及轉運工具等,患者排出的污染物及其污染的物品,應 做好隨時消毒,消毒方法參見終末消毒。有人條件下,不建議 噴灑消毒。患者隔離的場所可采取排風(包括自然通風和機械 排風)措施,保持室內空氣流通。每日通風 2~3 次,每次不少于 30 分鐘。
有條件的醫療機構應將患者安置到負壓隔離病房,疑似病例應進行單間隔離,確診病例可多人安置于同一房間。非負壓隔離病房應通風良好,可采取排風(包括自然通風和機械排風),也可采用循環風空氣消毒機進行空氣消毒。無人條件下還可用紫外線對空氣進行消毒,用紫外線消毒時,可適當延長照射時間到 1 小時以上。醫護人員和陪護人員在診療、護理工作結束后應洗手并消毒。
(二)終末消毒。
終末消毒是指傳染源離開有關場所后進行的徹底的消毒處 理,應確保終末消毒后的場所及其中的各種物品不再有病原體 的存在。終末消毒對象包括病例(疑似病例、確診病例)和感
染者(輕癥病例、無癥狀感染者)排出的污染物(血液、分泌 物、嘔吐物、排泄物等)及其可能污染的物品和場所,不必對 室外環境(包括空氣)開展大面積消毒。病例和感染者短暫活 動過的無明顯污染物的場所,無需進行終末消毒。
在病例住院或死亡后,輕癥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核酸檢測陰轉后均應進行終末消毒,包括:住室地面、墻壁,桌、椅等家具臺面,門把手,患者餐(飲)具、衣服、被褥等生活用品, 玩具,衛生間包括廁所等。
病例(疑似病例、確診病例)和感染者(輕癥病例、無癥狀感染者)離開后應對交通運輸工具進行終末消毒,包括:艙室內壁、座椅、臥鋪、桌面等物體表面,食飲具,所用寢(臥) 具等紡織品,排泄物、嘔吐物及其污染的物品和場所,火車和飛機的衛生間等。
醫療機構發熱門診、感染科門診等每日工作結束后,以及 病區隔離病房,在病例住院或死亡后,輕癥病例或無癥狀感染 者核酸檢測陰轉后,均應做好終末消毒,包括:地面、墻壁, 桌、椅、床頭柜、床架等物體表面,患者衣服、被褥等生活用 品及相關診療用品,以及室內空氣等。
終末消毒程序按照《疫源地消毒總則》(GB19193-2015)附 錄 A 執行,F場消毒人員在配制和使用化學消毒劑時應做好個人防護。
三、常見污染對象的消毒方法
(一)室內空氣。
居住過的場所如家庭、醫療機構隔離病房等室內空氣的終末消毒可參照《醫院空氣凈化管理規范》(WS/T 368-2012),在無人條件下可選擇過氧乙酸、二氧化氯、過氧化氫等消毒劑, 采用超低容量噴霧法進行消毒。
(二)污染物(患者血液、分泌物、嘔吐物和排泄物)。
少量污染物可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如紗布、抹布等)沾取5000mg/L~10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或能達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濕巾/干巾)小心移除。
大量污染物應使用含吸水成分的消毒粉或漂白粉完全覆 蓋,或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完全覆蓋后用足量的 5000mg/L~ 10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澆在吸水材料上,作用30 分鐘以上(或能達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干巾),小心清除干凈。清除過程中避免接觸污染物,清理的污染物按醫療廢物集中處置;颊叩 排泄物、分泌物、嘔吐物等應有專門容器收集,用含 20000 mg/L
含氯消毒劑,按糞、藥比例 1:2 浸泡消毒 2 h。
清除污染物后,應對污染的環境物體表面進行消毒。盛放 污染物的容器可用含有效氯 5000mg/L 的消毒劑溶液浸泡消毒
30 分鐘,然后清洗干凈。
(三)地面、墻壁。
有肉眼可見污染物時,應先完全清除污染物再消毒。無肉眼可見污染物時,可用 1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或 500mg/L 的二氧化氯消毒劑擦拭或噴灑消毒。地面消毒先由外向內噴灑一次, 噴藥量為 100mL/m2~300mL/m2,待室內消毒完畢后,再由內向外重復噴灑一次。消毒作用時間應不少于 30 分鐘。
(四)物體表面。
診療設施設備表面以及床圍欄、床頭柜、家具、門把手、家居用品等有肉眼可見污染物時,應先完全清除污染物再消毒。無肉眼可見污染物時,用 1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或 500mg/L 的二氧化氯消毒劑進行噴灑、擦拭或浸泡消毒,作用 30 分鐘后清水擦拭干凈。
(五)衣服、被褥等紡織品。
在收集時應避免產生氣溶膠,建議均按醫療廢物集中焚燒處理。無肉眼可見污染物時,若需重復使用,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 30 分鐘;或先用 5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浸泡 30 分鐘, 然后按常規清洗;或采用水溶性包裝袋盛裝后直接投入洗衣機中,同時進行洗滌消毒 30 分鐘,并保持 500mg/L 的有效氯含量; 貴重衣物可選用環氧乙烷方法進行消毒處理。
(六)手衛生。
參與現場工作的所有人員均應加強手衛生措施,可選用有效的含醇速干手消毒劑,特殊條件下,也可使用含氯或過氧化 氫手消毒劑;有肉眼可見污染物時應使用洗手液在流動水下洗 手,然后消毒。
(七)皮膚、粘膜。
皮膚被污染物污染時,應立即清除污染物,再用一次性吸 水材料沾取 0.5%碘伏或過氧化氫消毒劑擦拭消毒 3 分鐘以上, 使用清水清洗干凈;粘膜應用大量生理鹽水沖洗或 0.05%碘伏沖洗消毒。
(八)餐(飲)具。
餐(飲)具清除食物殘渣后,煮沸消毒 30 分鐘,也可用有效氯為 500mg/L 含氯消毒液浸泡 30 分鐘后,再用清水洗凈。
(九)交通運輸和轉運工具。
應先進行污染情況評估,火車、汽車和輪船有可見污染物 時應先使用一次性吸水材料沾取 5000mg/L~10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或能達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濕巾/干巾)完全清除污染物,再用 1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或 500mg/L 的二氧化氯消毒劑進行噴灑或擦拭消毒,作用 30 分鐘后清水擦拭干凈。對飛機機艙消毒時,消毒劑種類和劑量按中國民航的有關規定進行? 物、坐墊、枕頭和床單等建議按醫療廢物收集集中處理。
(十)患者生活垃圾。
患者生活垃圾按醫療廢物處理。
(十一)醫療廢物。
醫療廢物的處置應遵循《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醫療衛 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的要求,規范使用雙層黃色醫療廢 物收集袋封裝后按照常規處置流程進行處置。
(十二)尸體處理。
患者死亡后,要盡量減少尸體移動和搬運,應由經培訓的工作人員在嚴密防護下及時進行處理。用 3000mg/L~5000mg/L 的含氯消毒劑或 0.5%過氧乙酸棉球或紗布填塞病人口、鼻、耳、肛門、氣管切開處等所有開放通道或創口;用浸有消毒液的雙層布單包裹尸體,裝入雙層尸體袋中,由民政部門派專用車輛直接送至指定地點盡快火化。
(十三)注意事項。
現場消毒工作應在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由有關單位及時進行消毒,或由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對其進行消毒處理。醫療機構的隨時消毒和終末消毒由醫療機構安排專人進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做好技術指導。非專業人員開展消毒工作前應接受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專業培訓,采取正確的消毒方法并做好個人防護。
四、消毒效果評價
必要時應及時對物體表面、空氣和手等消毒效果進行評價, 由具備檢驗檢測資質的實驗室相關人員進行。
(一)物體表面。
按GB15982-2012《醫院消毒衛生標準》附錄A進行消毒前后物體表面的采樣,消毒后采樣液為相應中和劑。
消毒效果評價一般以自然菌為指標,必要時,也可根據實際情況,用指示菌評價消毒效果,該指示菌抵抗力應等于或大于現有病原體的抵抗力。以自然菌為指標時,消毒后消毒對象上自然菌的殺滅率≥90%,可判為消毒合格;以指示菌為指標時, 消毒后指示菌殺滅率≥99.9%,可判為消毒合格。
(二)室內空氣。
按GB15982-2012《醫院消毒衛生標準》附錄A進行消毒前后 空氣采樣,消毒后采樣平板中含相應中和劑。消毒后空氣中自 然菌的消亡率≥90%,可判為消毒合格。
(三)工作人員手。
按GB15982-2012《醫院消毒衛生標準》附錄A進行消毒前后 手的采樣,消毒后采樣液為相應中和劑。消毒前后手上自然菌 的殺滅率≥90%,可判為消毒合格。
(四)醫院污水消毒效果。
按GB18466《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相關規定進行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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