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專門立法,試圖對人工智能進行整體監管。 2021年4 月,歐盟委 員會發布了立法提案《歐洲議會和理事會關于制定人工智能統一規則(人 工智能法)和修訂某些歐盟立法的條例》(以下簡稱《歐盟人工智能法 案》),在對人工智能系統進行分類監管的基礎上,針對可能對個人基本 權利和安全產生重大影響的人工智能系統建立全面的風險預防體系,該預 防體系是在政府立法統一主導和監督下,推動企業建設內部風險管理機 制,但如何判斷評估人工智能系統風險等級是《歐盟人工智能法案》的重 點和難點。
歐盟及時填補通用目的人工智能監管空白。2023年5月11 日, 歐洲議 會的內部市場委員會和公民自由委員會通過了關于《歐盟人工智能法案》的談判授權草案,新版本補充了針對“通用目的人工智能”和GPT等基礎 模型的管理制度,擴充了高風險人工智能覆蓋范圍,并要求生成式人工智 能模型的開發商必須在生成的內容中披露“來自于人工智能”,并公布訓 練數據中受版權保護的數據摘要等。
俄聯邦政府批準《至2024年人工智能和機器人技術監管構 想》為人工 智能和機器人技術的安全應用和法律監管提供指導
新加坡資訊通信媒體發展局和個人數據保護委員會共同發布人工智能安全治理評估框架和工具包A .I .VERIFY,結合人工智能系統的技術評估和程序檢查
日本政府發布了《人工智能戰略2022 》旨在推動人工 智能克服自身社會問題、提高產業競爭力,提出以人為本、多樣性、 可持續三項原則
針對利用人工智能算法從事傳播違法和不良信息,侵害用戶權益,操縱社會輿論等問題,加強安全管理,推進算法推薦技術和深度合成技術依法合理有效利用
用戶數據用于訓練,放大隱私信息泄露風險;算法模型日趨復雜,可解釋性目標難實現;可靠性問題仍然制約人工智能關鍵領域應用
美國監管要求少,主要強調安全原則,指導政府部門 與私營企業合作探索人工智能監管規則,并為人工智能實踐者提供自愿適 用的風險管理工具
擬議法案《人工智能與數據法》敦促各公司在開發和部署人工智 能系統時以減輕傷害和偏見風險為前提,進而維護加拿大民眾的權益
英 國將如何鞏固網絡強國地位,保障網絡安全,提升網絡空間行動能力,明確了英國將積極引領人工智能等七項優先技術領域的安全發展
20211000-T-469; 20230249-T-469; 20221791-T-469 ;T/CESA 1193-2022
GB/T38542-2020,GB/T38671-2020,GB/T40660-2021,GB/T41819-2022,GB/T41807-2022,GB/T41806-2022,GB/T41773-2022,GB/T41871-202220230253-T-469
梳理了人工智能技術與應用發展現狀,分析了人工智能面臨的新的安全風險,結合國內外人工智能安全政策與標準現狀,指出了人工智能安全標準需求
提供工業模型開發環境,支持主流的深度學習框架,支持低代碼,可視化的方式開發工業模型;支持開展工業模型訓練;支持開展模型測試與評估
普通教室課桌面的維持平均照度不應低于300 lx;課桌面照度均勻度不應低于0.7;教室的統一眩光值不應大于19;教室黑板應采用專業黑板燈具
支持單燈控制調光功能;支持手動控制調光功能;支持自動控制調光功能;支持本地調光控制;支持遠程調光控制;支持語音控制調光功能
微波雷達傳感器安裝應避免金屬屏蔽,運動信號及無線信號干擾;配合物聯網系統的傳感器,傳感器數量不應超過廠家規定值;傳感器感應裝在人員活動區域
應采用塑料注射成型模流仿真軟件對前照燈配光鏡進行模擬填充;應對主要表面花紋形狀進行分析流痕風險 并對花紋形狀進行優化H≤0.2R
文旅照明應采用與所在區域發展水平相適宜的照明和燈光技術,節約和集約利用資源,確定景觀照明和文旅燈光工程的規模大小,使用性質.分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