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信息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的10項國家標準正式發布,并于2022年11月1日正式實施,其中包括一項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的重點標準:《信息安全技術 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收集個人信息基本要求(GB/T 41391-2022)》(以下簡稱“《App收集個人信息基本要求》”)。該標準旨在落實《常見類型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必要個人信息范圍規定》和《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行為認定方法》兩項部門工作文件,沿襲了兩項部門工作文件的重要概念,并進一步細化了App收集個人信息的要求,具有很強的實踐參考價值。
適用范圍
App運營者規范其個人信息收集活動,也適用于監管部門、第三方評估機構等對App個人信息收集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和評估。其中,App包括移動智能終端預置、下載安裝的應用程序和小程序。小程序指基于應用程序開放接口實現的,用戶無需安裝即可使用的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
主要內容
《App收集個人信息基本要求》以App類型劃分為基礎,區分不同類型以要求和附錄相結合的形式明確了App收集個人信息中如何貫徹最小必要原則、如何確定必要個人信息范圍、特定類型個人信息的收集處理方式、告知同意的具體要求、系統權限和第三方的管理方式。
附件:新國標《App收集個人信息基本要求》:無單獨同意,不應分析相冊中生物識別信息
規范個人信息出境活動,保護個人信息權益,促進個人信息跨境安全,防范個人信息出境安全風險,保障個人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10個工作日內備案
反映當前App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整體情況,為行業企業和全社會了解當前App個人信息安全形勢提供參考,對社會公眾提高個人信息安全意識起到宣傳促進作用
梳理和識別了企業開展個人信息保護合規審計工作所面臨的60余項主要風險點,給予企業可操作的審計指導,合規性 專業性 全面性 可操作性
從法律法規,標準體系,檢測平臺,監管實踐等方面,系統梳理了前期有關部門組織開展 APP 個人信息保護治理工作的情況
界定了適用范圍和監管主體;確立了知情同意,最小必要兩項重要原則;細化了App開發運營者、分發平臺、第三方服務提供者、終端生產企業、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五類主體責任義務
T/TAF 078.4-2020 APP用戶權益保護測評規范權限索取行為,適用于移動應用軟件提供者規范用戶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處理活動
T/TAF 078.3-2020 APP用戶權益保護測評規范個人信息獲取行為,適用于移動應用軟件提供者規范用戶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處理活動
T/TAF 078.6-2020 APP用戶權益保護測評規范違規收集個人信息,適用于移動應用軟件提供者規范用戶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處理活動
T/TAF 078.5-2020 APP用戶權益保護測評規范違規使用個人信息,適用于移動應用軟件提供者規范用戶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處理活動
T/TAF 078.1-2020 APP用戶權益保護測評規范 超范圍收集個人信息,適用于移動應用軟件提供者規范用戶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處理活動
T/TAF 077.7-2020 APP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最小必要評估規范人臉信息,旨在對移動互聯網行業收集使用用戶人臉信息進行規范,落實最小、必要的原則,進一步促進移動互聯網行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T/TAF 077.6-2020 APP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最小必要評估規范軟件列表,對移動互聯網行業收集使用軟件列表進行規范,落實最小、必要的原則
T/TAF 069.1-2020 移動應用分發平臺系列規范:APP信息展示規范,適用于生產企業和提供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分發服務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